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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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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shēng)産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各資(zī)質認定(計量認證)行業評審組,各項目承擔單位,各有關檢驗檢測機構:
爲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質量認證體(tǐ)系建設 促進全面質量管理的意見》(國發〔2018〕3号),進一(yī)步加強認證認可檢驗檢測事中(zhōng)事後監管,規範檢驗檢測市場,提升檢驗檢測機構技術能力水平,根據《檢驗檢測機構資(zī)質認定管理辦法》《實驗室能力驗證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認監委決定在社會重點關注的檢驗檢測領域組織開(kāi)展2019年國家級檢驗檢測能力驗證工(gōng)作(以下(xià)簡稱國家級能力驗證工(gōng)作)。現将有關事項通知(zhī)如下(xià):
一(yī)、國家級能力驗證工(gōng)作的設置
國家級能力驗證工(gōng)作分(fēn)爲A、B兩類項目。
(一(yī))A類項目
由認監委征集、審核并發布的能力驗證項目,取得認監委頒發的檢驗檢測機構資(zī)質認定證書(shū),且相關檢驗檢測項目(參數或者方法标準)已經取得資(zī)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和相關國家産品質量監督檢驗中(zhōng)心(以下(xià)簡稱國家質檢中(zhōng)心)必須參加。鼓勵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shēng)産建設兵團市場監管部門頒發資(zī)質認定證書(shū)的檢驗檢測機構自願參加。認監委2019年能力驗證A類項目共18項(見附件1)。
(二)B類項目
由認監委征集、審核并發布的能力驗證項目,鼓勵各類檢驗檢測機構自願參加。認監委2019年能力驗證B類項目共20項(見附件2)。
上述能力驗證項目清單可登錄認監委網站 “公文信息”欄目(http://www.cnca.gov.cn)或“能力驗證專欄”(http://www.cnca.gov.cn/bsdt/ywzl/jyjcjggl/sysnlyzzl/)查詢和下(xià)載。
二、國家級能力驗證工(gōng)作實施要求
(一(yī))對各資(zī)質認定(計量認證)行業評審組(以下(xià)簡稱行業評審組)的要求
各行業評審組應當及時将認監委2019年國家級能力驗證工(gōng)作要求轉發所屬行業内檢驗檢測機構,并監督其按要求參加。各行業評審組也可根據能力建設和監督管理需要,按照避免重複、避免增加檢驗檢測機構不必要負擔的原則,另行組織能力驗證或實驗室間比對項目,鼓勵檢驗檢測機構參加。各行業評審組另行組織的能力驗證或實驗室間比對項目,應當在實施前向認監委報告計劃清單,實施結束後向認監委報告實施結果。
(二)對承擔國家級A類、B類能力驗證項目的技術機構(以下(xià)簡稱項目承擔單位)的要求
1. 各項目承擔單位應當高度重視所承擔的能力驗證項目,配備足夠的資(zī)源,保證能力驗證項目及時、科學、高質量地開(kāi)展。
2. 各項目承擔單位應當認真做好能力驗證方案設計工(gōng)作,考慮技術實現、避免串通、結果利用等因素,及時、認真填寫方案設計表(見附件3),并于4月15日前将方案設計表上報備案。
3. 對于初測不滿意的檢驗檢測機構可允許其自願參加一(yī)次補測,各項目承擔單位應當認真審核相關機構的補測申請及整改資(zī)料,未整改或整改無效的,不允許其參加補測;補測後仍不滿意、未申請或者未參加補測的,視其本次能力驗證結果爲不滿意。
4. 各項目承擔單位應當于10月15日前向認監委報告能力驗證參加機構總數、名單以及初測、補測結果。A類項目承擔單位還應當提供未按要求參加的檢驗檢測機構和國家質檢中(zhōng)心名單。
5. 各項目承擔單位應當于11月15日前完成能力驗證項目的驗收及報告的編寫工(gōng)作,并提交總結報告。
(三)對檢驗檢測機構的要求
參加能力驗證的檢驗檢測機構(以下(xià)簡稱參加者)應當按照要求參加能力驗證活動,真實、客觀、及時報送檢驗檢測結果。鼓勵檢驗檢測機構參加其他社會組織提供的能力驗證項目,不斷提升自身檢驗檢測能力。
三、結果利用和處理
(一(yī))對于能力驗證結果滿意的參加者,由認監委對社會公布名錄。能力驗證滿意結果作爲參加者相關檢驗檢測項目的能力證明,該參加者2年内可免于相關項目的現場評審。鼓勵其他政府部門、社會組織及其他方選擇使用能力驗證結果滿意的檢驗檢測機構提供技術服務。
(二)對于應當參加但無故不參加的檢驗檢測機構和國家質檢中(zhōng)心,認監委将根據《檢驗檢測機構資(zī)質認定管理辦法》第42條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能力驗證結果可疑或者不滿意的參加者,應當及時進行整改;技術能力不能滿足資(zī)質認定要求的,應當自行暫停相關檢測業務,直至技術水平得到有效驗證後方可恢複檢驗檢測活動。
四、能力驗證費(fèi)用
本《通知(zhī)》中(zhōng)要求必須參加A類能力驗證項目的檢驗檢測機構的初測費(fèi)用由認監委承擔。如需參加補測,需向項目承擔單位交納補測費(fèi)用。
五、聯系方式
聯系人:郭棟、蔡小(xiǎo)鶴
聯系電話(huà):010-82262733、82262814
電子郵箱:guod@cnca.gov.cn、caixh@cnca.gov.cn
準備報名參加相關能力驗證項目的檢驗檢測機構可直接與具體(tǐ)承擔能力驗證項目的單位聯系報名
認監委
2019年3月 28日
(此件公開(kāi)發布)